在上海注册公司的企业都知道,注册公司之前,法人需要去工商部门约谈或者核验身份,这是为什么呢?作为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,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?公司法定代表人,作为公司的“一把手”,这个身份有很多意义,权利,财福,地位等。但是现在也有很多老板不愿意作为企业法人,这是什么怪现象呢?
1、不愿意承担民事责任法律风险
这个相信大家都是知道的,因为现在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经营的话,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的管理人会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。
2、不愿意承担行政责任法律风险
在民事执行案件中,公司若无力还请债务,找前任可以继续想人民法院申请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,这样,连出国都是问题了。
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中,第49条规定,“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除法人承担责任外,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、罚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;
②向登记机关、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;
③抽逃资金、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;
④解散、被撤销、被宣告破产后,擅自处理财产的;
⑤变更、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,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;
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,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。”所以这个也是更晚的原因
3、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风险
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偷税罪、虚报注册资本罪、抽逃出资罪、虚假出资罪、职务侵占罪、挪用资金罪、非法经营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、制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、私分国有资产罪、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、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等,这些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构成犯罪了,就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了。
以上几种情况,导致了许多老板不愿做企业法人。但是如果你要注册一家公司,还是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,合理合法经营,让你的企业长长久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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